******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顺************委员会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后沙峪镇温榆河生态走廊周边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SY00-2101-2003、2004、2006、2007、2008供地地块“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顺]供审函〔2025〕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27号、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2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顺******居住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顺义区后沙峪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037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037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172078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委员会
******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