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分局对******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26420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迁建项目 | X射线探伤室位于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管预制车间西侧10米处,X射线探伤机用于探伤室固定区域探伤作业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公司原拟在厂区西南侧,现有危废库西侧60m处建一处X射线探伤工作场所,包括探伤室和操作室。购置并使用1台XXG-2505D型X射线探伤机,用于固定(室内)场所无损检测。2024年10******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2月2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以威环经管表【2024】12-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批复文件见附件七。该项目探伤室为定制式,已定做安装完成,未购置探伤机并未开展自主验收。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在厂区西部建设智能化车间厂房,将占用原探伤工作场所位置,所以公司重新选址,将探伤工作场所迁移至厂区西南侧管预制车间西侧10************有限公司3#3111室内,分为干区与湿区,两室中间有开合门相隔,其空间可实现共用。拟购置1台XXG-2505D型X射线探伤机,用于固定(室内)场所无损检测。 | 1、水环境 本项目不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水。 2、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16 900-019-16。公司拟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库(依托现有)内,危废库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功能,危废库内准备充足的专用贮存容器,危废库外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危废台帐挂于入口处墙上等。建设单位承诺对危险废物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非放射性有害气体主要靠通风换气来控制,探伤室拟设置通风换气系统,设计通风量为1500m3/h,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大于3次,通风口尺寸为200mm×200mm,位于探伤室南墙偏西靠近室顶处,非放射性有害气体经通风口排入探伤室外环境,探伤室周围日常无人驻留。 |